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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有牌不挂罚款20元-新闻联播

来源:城市新闻网 编辑:城市新闻网 时间:2019-05-02
导读:北京:电动自行车有牌不挂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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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题目: 电动自行车有牌不挂罚款20元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打点条例》的相关划定,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该当依法吊登记牌或恒久标识。同时,交管局部遏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恒久标识,并在北京全市领域严查未吊挂恒久标识大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途径行驶的行为。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跟从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和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法令历程中觉察,存在不少人已经申领号牌,但未正确吊挂的环境,按划定将对付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现场1 20余辆电动自行车未吊挂牌照 昨天上午,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的民警在宣武道路口对付未吊登记牌或恒久标识,以及伪造、变造号牌、恒久标识,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成长会合整治。 为清拖未按划定办理恒久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管局部特意调来了一辆平板拖车。不过在昨天的法令历程中,没有查扣到未按划定上恒久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但驾驶员未按划定吊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恒久标识的环境较多。 昨天上午9时20分,一位头戴保险帽的骑车人进入了民警的视线,这明显是一辆类似摩托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上也没有按划定吊挂恒久标识。面对付民警的检察,骑车人显得很惊讶,慌忙辩解本人简直已经领取了临牌,只是没来得及装置,说着便从车座下的储物盒内掏出了一张橙色的恒久标识,不过连塑料外包装都还没拆除。从5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必要吊挂恒久标识,不然将处以20元的罚款。现场民警解释。 在一上午的法令历程中,民警查获注销但未吊登记牌的电动车二十余辆。民警提醒,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未吊登记牌、恒久标识上途径行驶的,将对付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现场2 不少外卖小哥早已申领临牌 跟从法令历程中记者觉察,外卖配送人员使用的车辆多半为续航里程较远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根基都已挂牌。有外卖小哥汇报记者,他们每天都要骑车在路上行驶,一旦被罚扣车损失就太大了,因此很早就给车辆办理了恒久标识。 在海淀五棵松路口,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的民警查到了一辆未按划定吊挂临牌的外卖电动自行车。车是同事的,我恒久借用一下,真没注意他没挂牌。经民警检察,这辆车简直已经申领临牌但未按划定吊挂,因此也需要对付其进行惩罚。 在昨日的法令历程中,民警也遇到了没有实时申领牌照的合规电动自行车。记者看到,民警只需要将车辆型号或车主信息输入系统就能查询到这辆车上没上过牌。据介绍,没上牌的目录内非法电动自行车并不会被扣车,但和那些没吊挂恒久标识的超标车一样,都要罚款20元。 数据 城区申领恒久标识达9成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打点条例》相关划定,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打点,在目录内的合规电动自行车需经注销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方可上途径行驶,目录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必须在5月1日前申领恒久标识才可上路行驶。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发放214万张超标电动自行车恒久标识,同时有近30万人线上申请恒久标识,交管局部将在5月1日后陆续发放。在此期间,对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恒久标识事情平台注册申领恒久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恒久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暂不惩罚,相关车主应尽快到交管局部领取恒久标识。刘恕暗示,按照警方测算,城区内的申领恒久标识的比例已达到9成以上,远郊城关地区略低。不过远郊农村、山区等区域,申领比例不高。 据介绍,交管局部对付未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相关车辆在过渡期内上途径行驶的该当吊挂恒久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打点的有关划定。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严禁上路行驶。 管理 设置151处常态管控岗 据介绍,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管局部联合街道、综治、社区等各级组织,环绕北京全市次要交通支干线、交通关节、富贵商业区、学校病院、房产中介、物流集散地、堵点乱点及周边区域等重点区域,对付电动自行车未吊登记牌或恒久标识,以及伪造、变造号牌、恒久标识,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会合综合整治。 同时,交管局部将进一步加大电视监控系统巡逻巡控力度,设置151处常态管控岗亭,实施定点值守、常态管控,全时段、全区域强化电动自行车的全天候严管严罚。 交管局部提醒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途径行驶,该当吊登记牌、恒久标识,并对峙清晰、残缺,不得遮挡、污损;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恒久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恒久标识;制动、鸣号、夜间反光安装等保险设备机能正常。 提示 号牌丧失可免费补办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已注册注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丧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署理人)可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注销站申请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行驶证作废;已申领恒久标识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丧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署理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注销站申请补换恒久标识,原恒久标识号码作废,换领恒久标识的,需交回损坏的恒久标识,原恒久标识号码作废。 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过渡期电动自行车恒久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链接 有关电动自行车号牌若干惩罚法则 未在划定期限(2019年5月1日前)内申领恒久标识或过渡期满后上途径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管局部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付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置处罚后,交管局部将依法实时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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